
为深入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现面向社会各界、广大游客及市民,公开征集旅游行业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一)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
1.侵害游客权益行为:擅自变更旅游行程且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擅自增加购物点,强迫游客购物,诱骗或胁迫游客消费等。
2.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组织不合理低价游,不签订或不规范签订旅游合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等行为。
3.执业服务失范问题:导游无证执业、私自承揽业务、擅自变更行程或中止服务活动、索要小费或向旅游者兜售物品,以及旅行社对导游疏于管理导致服务恶劣、发生“甩团”等。
4.安全责任悬空问题:旅行社未落实旅游包车“五不租”制度,违规租用无合法资质或安全不达标车辆(船只);未对游客行使安全提示与管理责任。
5.触碰法律红线行为:组织或变相组织游客赴境外参与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未经许可经营行为
1.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组织或个人,通过线下私自揽客或借助户外俱乐部、社群、网络社交平台、短视频等渠道,以各种名义非法开展旅行社业务或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
2.非法从事导游活动:未持有导游证件从事导游服务,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承揽业务等。
(三)在线旅游经营活动乱象
1.线上无证经营。利用网络平台、社交媒体等渠道,以“研学”“户外”等名义,未经许可开展旅行社业务的行为。
2.违规线上旅游产品。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的组织前往被列入旅游目的地黑名单地区的产品信息;宣传和招徕前往未经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的违规行为。
反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
1.举报线索应客观真实、事实清楚、证据基本充分,不得虚构事实、诬告陷害、恶意举报,不得借机造谣滋事、干扰正常工作秩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举报时请尽量提供以下信息:涉事主体名称、涉事导游姓名及导游证号,事发时间、事发地点、行程信息、消费凭证、合同单据、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照片视频、证人信息等有效佐证材料,便于核查处置。
3.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内容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受理电话:0571-64821919。
来电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14:00-17:30。
请广大游客、市民朋友们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低价旅游广告,避免上当受骗。发生旅游纠纷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在旅游行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前往未开发区域,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票据、录音、视频等)并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希望全县各旅行社及景区景点、游客朋友们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旅游市场环境。
淳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5月28日
编辑:新媒体运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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